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7561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9〕14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9〕1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393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13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王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认真分析发展公共交通重要性、紧迫性的基础上,提出的大力加强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建设、大力加强市核心区域内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加强公用资源数据共享平台搭建、促进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完善了相关支持政策,并将指导各地在后续相关工作中积极吸纳您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各地公共交通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一、关于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指导各地深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一)积极推进法制建设。研究起草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送审稿)》,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安全监管、资金投入等关键制度作出规定。今年5月至6月,司法部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部正在积极配合做好后续修改完善工作。我部发布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明确了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的基本制度和规范要求。
  (二)加强行业指导和顶层设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的通知》(交运发〔2016〕126号)明确了“十三五”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我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印发了《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明确了推进绿色出行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措施,其中设立专节要求“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三)深化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先后分三批在全国87个城市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行公交引领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推动各地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目前,已有北京、天津等14个城市顺利通过验收,被命名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支持城市开展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打造智慧公交。全面推广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已有245个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互联互通,超过100个城市实现闪付、二维码支付、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进一步提升了公交便民服务水平。一些城市通过电子站牌、手机APP等信息化设施产品,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公交车实时位置、预计到站时间等信息服务,受到了公众的肯定和欢迎,公交出行体验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五)协调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将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在修订后的《车辆购置税法》中予以明确。协调出台延续免征公交站场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支持政策,积极推行公共交通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提升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中央财政建立了新能源公交车专项运营补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数量已达34万辆,占公交车比例达51%。我部还连续多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培育“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理念,取得良好效果。
  二、关于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分析,目前行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客观存在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导致部分城市购置新能源公交车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财政部联合我部等出台了《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要求地方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我部牵头制定的《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也明确提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首末站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逐步转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环节。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购置运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还制定了《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发改能源〔2018〕1698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充电基础设施的用地政策,保证公交车等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用地,提高充电保障能力。
  三、关于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
  公交场站建设是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水平的基础性保障。司法部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使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详细规划相互衔接,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依法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不得损害公共交通功能,其收益应当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目前,我部正在积极推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促进城市公交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市公交的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公交公用资源数据共享
  加强公用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符合发展导向,是推进资源整合、提升公交线网运行效率的重要载体。目前,各地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示范应用,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加强数据的分析、挖掘和应用已经具备了相应的基础。我部于2016年11月上线了国家层面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综合交通出行大数据开放云平台”(以下称“出行云”),通过汇聚和开放交通出行优质数据资源,支撑交通数据创新开发应用,支持各类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出行公共资源,打造综合交通出行大数据生态体系。目前,“出行云”经过3年多的建设和运行,已经涵盖地面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班线客运等16大类的服务数据,为提升交通数据服务能力、提高行业治理水平打下了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和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应用,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提升,努力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要。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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