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24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9〕45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9〕4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401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5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王建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共享汽车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汽车分时租赁(俗称共享汽车)发展中存在的停车和充电不方便、有安全隐患等痛点,提出了统筹规划汽车分时租赁充电和停车场站、优惠汽车分时租赁停车费用、强化出租汽车安全保障等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近年来,我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协同联动,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汽车分时租赁规范发展,推进出租汽车安全发展,努力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安全的出行需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合力。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制度的函》(国办函〔2018〕45号)印发,建立由我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汽车分时租赁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指导各地建立相应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会商,研究解决汽车分时租赁发展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采取综合举措,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2017年8月,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城市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实施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规定了城市停车配建标准,建筑物配建停车位、以及城市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等要求;2017年3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将改善出行条件、加快建设停车设施作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结合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建筑新建和改扩建,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增加停车位供给。
  三、统筹规划建设,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创造条件。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并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2015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和《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要求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等大型公共设施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和分散式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换电站的建设以及对公共停车场、单位停车库、道路内停车位等分布式、离散型充电设施建设进行了规定。
  四、加强技术支撑,推进汽车分时租赁智能化发展。指导意见要求汽车分时租赁经营者通过大数据分析,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动态优化车辆布局,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区域间的车辆供需平衡。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相关研究机构加快研究开发汽车事件记录、自动驾驶数据记录、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等系统,可用于自动记录和储存汽车分时租赁车辆事故发生前后车辆运行状态、安全系统信息和驾驶员操作,记录车辆及驾驶员在驾驶权交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对以自动驾驶方式运营的车辆进行实时监管,可以作为交通事故分析、事故鉴定、质量鉴定的重要依据,实时对危险驾驶或疲劳驾驶等行为进行检测并发出报警,全面提升其智能化管理水平。同时,组织研究起草了汽车事件记录系统、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相关国家标准,并推动尽快立项发布。
  五、坚守发展底线,提升出租汽车运营安全能力。一是完善行业法规体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2016年,制修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系统地对出租汽车运营安全、从业人员资格提出了相关要求,为出租汽车运营安全提供了扎实的法规保障。二是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整治运营安全隐患。在明确出租汽车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和安全经营措施的基础上,针对连续发生的“5.5郑州”和“8.24乐清”两起恶性案件,2018年9月5—15日,我部会同公安部等10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驻滴滴出行等8家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进驻式安全专项检查,对平台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影响公共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的问题进行系统排查,督促指导平台公司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以合规促安全。指导各地管理部门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督促平台公司尽快清退不合规的车辆和人员。截至目前,全国有254个城市已发布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12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超过118万本、车辆运输证超过63万本。四是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制度,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2018年3月,我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的内容和流程,要求每季度核查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防止有暴力犯罪记录等人员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从源头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支持汽车分时租赁车辆便捷停放和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汽车分时租赁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创新监管模式,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持续强化出租汽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推动加快研发汽车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标准制定,提升汽车分时租赁车辆智能操控和安全管控水平,为出行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公安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汽车分时租赁、出租汽车安全监管,推动行业安全规范、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督促各地加大对公共充电桩建设的支持、配合力度,指导地方城市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强行占用公共充电桩车辆的清理力度,保障新能源汽车能及时获取充电资源;结合城市补修更新工作,进一步督促各地完善停车位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为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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