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68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9〕79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9〕7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406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8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蔡继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网约车门槛,避免打车难再现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通过深入调研,在分析网约车规范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五难”问题基础上,从加强服务和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模式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网约车规范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2018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建立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行业改革实施近三年来,总体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发布了实施细则,12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超过118万本、车辆运输证超过63万本。三是开展改革政策效果评估。2018年12月,我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国家层面改革政策发布以来,各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各项举措落地实施,绝大部分城市积极主动开展有关工作,在保持行业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逐步规范网约车发展,促进巡游车改革,改革总体进展较为顺利、成效显著。四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积极畅通价格举报途经,及时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违法行为。五是加强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平台的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个人信息保护长效治理机制。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几个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吸纳。
  一、关于重点加强安全和服务监管。在降低各地准入要求方面。国家改革政策明确,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驾驶员和车辆准入条件提出细化要求。在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的城市中,除个别特大城市考虑到人口疏解、社会治安管控和运营安全等因素外,绝大部分城市对车辆标准、驾驶员条件要求是适度的,总体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可否认,有少数城市实施细则存在标准不合理的情况,对此,2018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印发实施,明确要求各地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合理设定车辆标准,既要满足高品质、差异化出行需要,又充分考虑当地实际,防止片面追求高档化。在服务标准方面。2016年10月,我部制定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 1068—2016),对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服务流程等作了基本规定,我们鼓励平台公司在行业标准规范基础上,制定更高的企业标准,为乘客提供更安全、优质的出行服务。
  二、关于构建分类监管模式。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重要形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在安全保障方面,无论是对专职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还是对兼职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应当有一致要求。我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创新网约车保险政策、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劳动用工政策等,同时指导地方评估和优化政策,减轻从业人员经营压力,加快推进行业合规化进程。
  三、关于“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乘”模式。在部门及其协同监管方面,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坚持包容审慎原则,严守安全稳定底线,制定出台了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加强网约车安全管理等7个配套政策文件,建设并启用了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实现了各网约车平台与行业管理部门间数据共享交互,并要求各地创新服务方式,加强部门间信息联通共享,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平台公司是企业运营的主体,我们注重发挥平台公司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加强对注册在其平台上的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为乘客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服务。
  四、关于网约车安全监管问题。针对连续发生的“5.5郑州”和“8.24乐清”两起顺风车恶性案件,2018年9月,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0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驻滴滴出行等8家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进驻式安全专项检查,对平台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影响公共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排查,并要求各平台公司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工作进展顺利。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加强与企业沟通,督促指导平台公司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并动态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公众出行安全。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坚持“乘客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发展、包容审慎”的原则,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地方改革推进情况的调研指导,适时对实施细则进行评估和优化完善,推动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发展,不断提升网约车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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