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536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9〕121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9〕12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407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9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吕世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交通部加大对既有公交车辆提升无障碍改造和对新建公交车辆予以配置无障碍设施的建议收悉。结合工信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分析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现状、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加大对既有公交车辆按比例提升无障碍改造、对新配公交车辆全部予以配置无障碍设施,提高新增车辆无障碍设施的标准、数量和质量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部将认真吸收采纳。
  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服务,是政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推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们对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始终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完善政策环境、制修订标准规范等举措,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城市公交车辆无障碍化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残疾人出行服务提供政策支撑。2017年3月颁布实施《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明确提出,为残疾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提供必要的帮助,在投入运营的车辆上设置专用座位。2018年1月,我部联合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7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8〕8号),明确了到2020年、2035年无障碍出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新增公交车辆优先选择低地板公交车,500万人口以上城市新增公交车辆全部实现低地板化;推进公共汽电车等交通运输工具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
  (二)完善标准规范,为残疾人出行服务提供技术指引。近年来,先后颁布实施了10余项标准规范,对运输工具无障碍出行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对公交车配置轮椅固定装置提出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的《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GB19260—2016),明确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低地板城市客车应配置空气悬架和车身升降系统,车长大于9米的低入口城市客车应配置空气悬架,以便行动不便者(包括轮椅使用者)上下车;《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3094—2017),对有关轮椅上、下车辅助、固定、放置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我们积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修订地方标准,打造高质量的无障碍公交车辆。
  (三)开展培训宣传,为残疾人出行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我部积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无障碍出行人员培训,鼓励运输企业、人员、青年志愿者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残疾人出行提供高质量服务和帮助。指导相关单位于2018年5月开展了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管理培训工作,将提高对残疾人出行服务能力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连续六年举办的“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始终将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无障碍服务水平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
  在推进城市公交车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无障碍出行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还有待加大,相关标准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无障碍服务质量与残疾人便捷、高效出行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正如您所言,现有公交车辆的无障碍设施还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和愿望。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保障残疾人便捷出行。重点包括:一是继续推进交运发〔2018〕8号文落地实施。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方案,着力推动交通无障碍基础设施、运输装备改造升级和服务模式创新,有效提升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评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无障碍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无障碍通行、安全标识、引导标识和服务要求等内容。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和总结推广经验。密切关注各地推进无障碍出行服务的典型做法,总结上海在无障碍公交车推广应用的经验并加以推广。以多种形式开展无障碍出行服务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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