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50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9〕18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9〕1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409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3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刘锦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网约车监管模式有序推进分类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分析网约车发展面临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创新网约车监管模式、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等建议,对提升网约车治理能力、更好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网约车发展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一系列举措,指导各地推进网约车规范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构建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规定了网约车规范发展的安全和服务底线要求,实现了网约车发展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2018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正式建立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家层面形成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了新业态治理能力。三是完善改革配套举措。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深入调研,制定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加强网约车安全管理等7个配套政策文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行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市人民政府陆续出台了落地实施细则。四是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针对连续发生的“5.5郑州”和“8.24乐清”两起顺风车恶性案件,2018年9月5日至15日,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0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驻滴滴出行等8家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进驻式安全专项检查,对平台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影响公共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的问题进行系统排查,督促指导平台公司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障公众出行安全。五是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指导各地管理部门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尽快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办理许可,督促平台公司尽快清退不合规的车辆和人员。目前,全国已有25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发布实施细则,12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超过118万本、车辆运输证超过63万本。六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积极畅通价格举报途经,及时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违法行为。七是加强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电信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平台的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对认定违法违规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
  针对您建议中提出的几个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需要我们进一步创新网约车监管方式,严守安全底线,更好推动网约车健康发展。
  关于分类管理模式以及推进合规化的问题。网约车提供的是公共客运服务,涉及社会和人身安全,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形式,不仅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需要有前置审核准入机制,最大程度从源头减少、防范危害公众安全事件的发生。无论是对专职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还是对兼职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在安全保障方面的底线要求应当是一致的。我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研究创新网约车保险政策、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劳动用工政策和工伤保险制度等方式,降低网约车合规成本,提升司机合规意愿。
  关于缓解出行高峰时段运力不足的问题。与集约化的公交出行方式相比,包括网约车在内的出租汽车提供的是非集约的个性化运输服务。《指导意见》也要求城市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此外,为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若驾驶员愿意在工作之余从事出行服务,也可以从事顺风车、拼车等,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缓解高峰时段运力不足问题。
  关于降低驾驶员和车辆门槛的问题。《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都明确,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驾驶员和车辆准入条件提出细化要求。在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的城市中,除个别特大城市考虑到人口疏解、社会治安管控和运营安全等因素外,绝大部分城市对车辆标准、驾驶员条件的要求是适度的,总体符合国家改革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合规化进程,2018年我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要求各地加强对改革政策落地实施情况的持续跟踪,适时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优化,合理设定车辆标准,既要满足高品质、差异化出行需要,又充分考虑当地实际,防止片面追求高档化。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创新监管模式,指导各地加强对改革政策落地实施情况的持续跟踪,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营造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新期待新需求。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12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