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用创新思维管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建议收悉。结合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分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市场发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加强统筹监管、深化改革力度、优化利益分配和考虑“老人社会”需求等方面提出了创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运输服务深度融合,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相继出现,较好地满足了乘客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改善了乘客体验,但同时也暴露出行业监管不到位、乘客安全和权益缺乏保障等问题。
我部高度重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会同多个部门和单位,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定“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提出新老业态错位服务、融合发展,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革思路。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两年多来,各地陆续出台地方落地政策,积极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和网约车新业态规范管理,总体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4个城市发布实施细则,12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超过118万本、车辆运输证超过63万本。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指导各地加大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深度融合、协调发展。
对于您在建议中关注的几个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吸收借鉴。
一是关于加强统筹管理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但网约车和巡游车一样,其提供的是公共客运服务,涉及社会和人身安全,同样需加强准入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因此,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改革政策,在考虑新业态新特征的同时,严守安全稳定底线,对驾驶员准入、车辆技术要求、运营服务等涉及安全和服务方面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为强化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联合监管,2018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多部门正式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围绕驾驶员背景核查、网约车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网约车安全管理等重点问题和环节,联合出台7个配套政策文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行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
二是关于深化传统业态改革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行业健康发展,2018年12月,我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要求各地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快实现巡游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健全运力动态调节机制,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巡游车“+互联网”,加快推进巡游车转型升级。目前,部分省市已在这些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经营权管理方面,全国14个省份的5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经营权使用费的退还工作;司企利益分配方面,引导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构建企业和驾驶员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方面,发挥价格调节出租汽车市场供求关系和优化城市客运出行结构的杠杆作用,促进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公平竞争、融合发展。
三是关于满足“老人社会”需求的问题。卫生健康委研究起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开展老年友好城市标准研究,将老年友好出行环境作为重要内容之一。2018年1月,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8〕8号),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权益。为满足老年人乘坐出租汽车的出行需求,顺应老年人扬手招车和站点侯客等出行习惯,我部制定实施《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 1069—2016),明确提出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客流集散地及医院、居民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服务站点,为乘客提供站点或排队侯客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继续创新监管模式和手段,加大市场运行监管力度,进一步推动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和网约车合规化进程,更加注重顺应满足特殊群体的出行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