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第一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389号)等工作安排,经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我司组织专家组对有关城市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验收。经研究,北京、唐山、沈阳、上海、南京、镇江、宁波、济南、临沂、武汉、湘潭、广州、深圳、泸州等14个城市总体达到预期创建目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3日至1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反映。传真010-65293269。电子邮箱:zhchy@mot.gov.cn 。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