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

文号:交运明电〔2020〕37号

文号

交运明电〔2020〕3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0-03043

公开日期

2020年02月01日

主题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障;疫情防控;应急...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现就做好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应急运输电话。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快速通行,部向社会公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应急运输电话(见附件1),及时受理和解决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切实保障车辆的顺畅高效通行。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实施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保持应急运输电话24小时畅通,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各种情况的处理措施。要通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媒介手段对公开电话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能够知晓和使用应急运输电话。要建立与各收费站点、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便捷沟通机制,督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二、进一步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高效便捷通行,应急始发地或目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调拨和转运等相关信息,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见附件2),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沿途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切实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各省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三不一优先”。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等部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省界主线站设置卫生检疫站的,进一步增加防疫监测力量,尽量采取复式检测,对应急运输车辆实行“绿色通道”,在保障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快速检测通行,减少车辆排队和拥堵。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加强路面交通管控,及时增派警力进行疏导,确保高速公路右侧应急车道畅通,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和医患人员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四、进一步严格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纪律。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特事特办、部省联动”的原则,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通过公开电话所反映的应急运输车辆通行的问题,属于本省内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的问题,由各省及时协调解决,属于跨省运输车辆通行问题,及时与相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部物流保障办公室报告。严禁各地无故推诿、搪塞、拖延不解决问题,严禁各地出台“土政策”阻碍从本省外运的应急物资运输,严禁各地违规设卡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对于不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的,部将定期汇总相关情况后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附件:1.全国应急物资运输电话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


  交通运输部
  2020年2月1日

  1. 全国应急物资运输电话.docx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docx
  1. 全国应急物资运输电话.docx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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