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运输服务效率,加快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交运发〔2014〕254号)的部署安排,部组织开展了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第一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389号)等工作要求,经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部组织对有关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验收。经专家组实地验收、网站公示,北京、唐山、沈阳、上海、南京、镇江、宁波、济南、临沂、武汉、湘潭、广州、深圳、泸州等14个城市总体达到预期创建目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予以通过验收。
希望上述城市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探索创新,持续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为推动我国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希望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学习以上城市创建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运输组织效率,提高运输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