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端午节期间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运明电〔2020〕207号

文号

交运明电〔2020〕20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0-03559

公开日期

2020年06月24日

主题词

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服务保障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总体稳定,北京市发生新发地批发市场聚集性疫情后,与新发地直接关联的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但一些地区发现散发病例,疫情防控丝毫不能掉以轻心。端午节期间,人民群众探亲、中短途旅游等出行需求较为旺盛,预计营业性客运量较假期前有所增长。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保障人员、物资流动安全有序畅通,现就切实做好2020年端午节期间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慎终如始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02号)等部署,坚持分区分级、精准施策,慎终如始做好常态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指导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和城市交通相关经营者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3.0)》等指南,做好运输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体温检测、发热人员移交、信息登记等防疫措施。特别是当地疫情风险等级由低风险调整为中、高风险的,要督促相关经营者立即严格执行相应等级的防疫要求,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
 
  端午节期间和今后一段时期,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署,继续暂停省际旅游客运,不得开放办理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省际旅游客运业务备案。继续执行公路水路口岸“货开客关”措施,强化对入境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封闭管理,采取“点对点”运输方式,精准做好入境人员接运环节的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游客错峰出行出游,出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乘坐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落实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举措。北京市和环京“护城河”地区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暂停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京业务,进出京省际客运班线和跨省公交尚未恢复运营的,暂不恢复。
 
  二、切实加强道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运营组织
 
  端午节期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手段,综合研判2020年端午节客流趋势、出行特点,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运输服务复工复产等情况,指导道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经营者制定完善运输组织方案,充分发掘运输潜力,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强化客运枢纽、火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切实强化运输供给、提高疏运能力、减少人员聚集。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组织,切实保障城乡群众出行需求。要督促企业创新服务举措,积极开展联网售票、定制客运服务。
 
  三、做好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物资等相关物资供应及运输情况,及时对接物资运输需求。要确保进京鲜活农产品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三保障一通畅”(保障运输供需有效对接、保障应急运力及时调配、保障司乘人员防护到位,确保进出京运输通道通畅),为北京地区人民群众重点生产生活物资供应提供更为有力的运输服务保障。要落实国务院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对短期内向北京地区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和封闭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四、全力保障公路水运网络通行顺畅
 
  端午节期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和路网运行监测,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公路保通保畅,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对易发生拥堵缓行的路段和收费站,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疏导力度,并保障应急车道畅通。要利用公路沿线情报板、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导航软件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要指导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停车、如厕、餐饮、购物、加油(加气、充电)管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服务保障工作,保障公众安全、舒适、便捷出行。要加强航道、船闸等水运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保障水路运输通道运行安全与畅通。
 
  五、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
 
  端午节期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做好车船技术状况检查,加强运行线路安全评估和动态监控,加强从业人员安全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运输安全。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特别是“两客一危”、农村客运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和路况信息,加强恶劣天气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研判,及时按规定调整运行安排,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严格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加强港口客运站安检查危。要强化水路客运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措施,加强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前船岸安全检查。要会同有关部门增派执法力量,加强客运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旅游景区景点、“六区一线”重点水域、通航密集区等重点地区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秩序管控,严格查处非法营运和营运车船违法经营行为。要发挥信息化监管系统作用,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货运、出租汽车、船员换班等重点领域运行动态监测,畅通利益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行业稳定“零报告”制度,全力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稳定运行。
 
  六、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端午节期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应急运输保障电话24小时畅通,强化值班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到岗到位、尽职尽责,妥善处置涉交通运输各种突发事件和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报送。
 
  端午节期间铁路、民航、邮政运输保障工作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负责部署。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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