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70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20〕101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20〕10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0-02298

公开日期

2020年08月25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公文类型

其他

张近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绿色配送、提升城区物流效率的建议收悉。我部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完善城市物流用地规划、加强城市周边物流园区建设、提升新能源物流车比例、加快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建立新能源货车管控与服务平台、推动末端无人配送发展等建议,对于破解城市配送发展难题、促进城市配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城市配送发展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的部署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以推动城市配送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着力优化车辆通行政策、加快促进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引导创新配送组织模式、健全完善网络节点体系,着力提升城市配送服务水平。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示范引领,推进城市配送绿色发展。2017年以来,我部联合公安部、商务部组织创建了两批46个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重点围绕完善城市配送三级网络节点布局、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创新运输组织模式、优化城市配送通行政策、加强信息交互共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等方面,着力完善政策举措,探索创新发展路径,推动解决城市配送“三难”(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问题,提高货运配送组织效率。同时,为确保示范工程取得实效,我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59号),制定了示范工程考核评分细则,加强示范工程动态跟踪监测,指导督促创建城市不断完善网络节点布局、推广新能源车辆、优化通行管控政策。截至2020年上半年,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累计新增新能源物流车3万辆以上,保有量超11万辆,重点企业共同配送量占企业配送总量比例超过20%,平均日单车行驶里程较示范建设初期提高10%。

(二)坚持规划先行,合理调控城市物流用地。自然资源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全面部署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地方在规划编制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考虑物流行业发展建设空间需求,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结构,科学合理安排物流场站、货运通道等物流产业基础设施用地,明确其用地规模、空间布局以及对周边环境的控制要求,加强周边道路、停车位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在编制城市物流货运场站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切实协调物流产业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大建设投入,优化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十二五”期以来,我部以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重点,积极推进具有城市配送功能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为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创造了良好条件。2013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明确物流园区发展基本原则、总体布局、主要任务等,合理确定城市物流园区建设数量、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打造以园区物流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链,提升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为进一步发挥示范物流园区典型带动作用,2016年以来在全国确定了两批共56家示范物流园区,并于今年启动了第三批示范物流园区遴选工作,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绿色高效的物流园区体系。

(四)采取综合举措,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2017年,我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交政研发〔2017〕186号),提出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达到60万辆的目标任务。同时,联合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鼓励新能源物流车使用的差异化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并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考核指标中对新能源车辆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截至2020年6月,全国新能源货车保有量已达35.2万辆。在寄递物流领域,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国邮发〔2018〕96号),督促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和主要品牌寄递企业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力度。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启动绿色邮政行动,到2020年底将实现城市新增投递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

(五)优化管控举措,便利城市配送车辆通行。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明确提出要“优化车辆通行管控,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除特殊区域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得限行”。为加快推进落实新能源货车的便利化通行政策,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18〕552号),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优化城市通行管理措施,合理设定禁限行时段、路段,为货车通行预留时间窗口。同时,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通行管理政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甚至不限行,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推行网上申领货车通行证。目前,天津、哈尔滨、上海、厦门、济南、长沙、深圳、成都、西安等多个城市已允许快递物流车等新能源轻微型货车在市区全天候、全路段通行。

(六)创新技术手段,推动无接触式配送发展。今年以来,我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20〕75号),要求各地加快推动无人仓储建设,打造无人配送快递网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 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号),提出支持自动驾驶、自动装卸堆存、无人车、无人机配送等新模式发展,鼓励电商平台发展无接触配送服务,为“无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对保障疫情期间物资配送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强监督考核和总结评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全国城市配送发展水平;推进城市配送网络节点规划建设,完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配套设施,进一步提高配送效率;推动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通行等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引导城市货运配送无人化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无接触、无人车、无人机配送等模式,引导无人驾驶技术尽快在城市货运配送领域推广应用,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体系。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2843。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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