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773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20〕155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20〕15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0-02302

公开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公文类型

其他

吴明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共享单车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充分肯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近年来在缓解交通拥堵、营造绿色交通环境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系统分析了共享单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了修订自行车交通法规、完善自行车道、建立共享单车营运管理制度、加强文明骑行宣传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们将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认真借鉴吸纳。

为促进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近年来,我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

一、系统谋划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7年8月,我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指导意见》提出各城市要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关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指导意见》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和方便使用;要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关于文明骑行宣传,《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对共享单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二、建立完善共享单车管理制度体系

2018年7月,国务院同意建立由我部牵头,12个相关部门参加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对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工作的合力。2019年5月,我部和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5号),加强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从源头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2020年8月,我部印发《关于学习借鉴加强信用监管 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有关经验做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283号),总结天津、杭州、成都等19个城市建立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的经验,供各地参考借鉴。同时,指导地方积极开展立法探索,为共享单车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如北京市2018年9月出台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共享单车的投放与停放做出了规定;厦门市2020年4月出台了《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对共享单车规划建设、规范经营、社会共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持续推动完善自行车道等慢行交通基础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关于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建城〔2013〕181号),明确了自行车道及停放点等交通网络的规划建设。2018年7月,推动修订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明确提出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居住区应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配套设置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场(库)。2020年1月,出台了《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城〔2020〕3号),明确要科学规划自行车专用道,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

四、加强文明骑行宣传

2019年1月,我部部署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理念和素质。同时,指导各地广泛开展文明骑行共享单车活动,如杭州、厦门、衡阳等多地通过发倡议书、组织快闪等多种形式,开展“共享单车、文明出行”活动,引导市民文明骑行共享单车。近年来,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以及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宣传非机动车通行和停放规定,引导社会公众安全守法使用共享单车。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结合您所提建议,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文明骑行宣传力度,促进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公安部将指导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促进共享单车出行更有序、更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地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为城市居民绿色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部门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3772。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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