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42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20〕10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20〕1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0-02307

公开日期

2020年07月31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公文类型

其他

李秀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开大型货运汽车等驾驶员培训市场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针对群众在培训考试过程中存在的不便利、不便捷问题,您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放开大型客货车驾驶培训市场、增设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考点、实现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跨省考试等建议,对于进一步便利群众学驾考证具有重要意义。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职责认真研究借鉴。

近年来,围绕进一步放开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管理,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经济等问题,我部会同公安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放开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2016年,我部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明确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市场准入。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1.97万所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拥有大中型客货教学车辆4.01万辆,大型客货车驾驶员年均培训能力超过180万人次,总体上能够满足大型客货车驾驶员培训需求。

二是拓宽大型客货车驾驶员培养渠道。2017年,我部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通知》(交办运〔2017〕1号),明确在江苏、云南、安徽等省份大客车驾驶员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选择具备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开展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员职业教育。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共有9个省份15所院校开展了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有效提升了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素质。

三是进一步优化考试供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印发后,公安部配套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规章规范,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科学评估本地考试供需水平,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布建考场,推行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切实满足本地考试需求。同时,采取延长考试时间、增加考试车辆等方式,提高考试供给能力。目前,全国共有892个大中型客货车考试场地,年均考试180多万人次,总体上能够满足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考试需求,少数地方还存在供需矛盾。

四是进一步便利考试领证。2019年4月,公安部推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其中包括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改革措施,对省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进一步便利群众考试领证。同时,考虑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大,为防止异地违规办理驾驶证、有效管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暂未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免居住证全国通考。

五是进一步规范考场管理。公安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驾驶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地推进落实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基本原则,明确纳入购买服务目录、依法公开招标、严格验收检查等流程方式,进一步规范社会考场使用管理。

关于您提出的每个市增设1至2个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考场的建议,考虑到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考试场地占地面积大、投入资金多、建设难度高等特点,公安部将加强对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的指导,科学评估大型客货车考试供需能力,有序推进大型客货车考场建设,切实提升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公安部认真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您的建议,积极推动构建更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人民满意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大型客货车驾驶员培训考试衔接机制,便利群众参加大型客货车驾驶员培训考试。

感谢您对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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