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268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20〕298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20〕29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0-02310

公开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赵宪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码头、火车站、汽车站和城内公共厕所配备肥皂、洗手液和卫生纸的建议收悉。我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建设的角度系统分析了公共厕所配备洗手液和纸巾的必要性,提出了在车站、码头等客运场站公共厕所配备肥皂、洗手液和卫生纸等措施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们将结合职责认真研究采纳。

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水平提升等方面积极推进交通运输“厕所革命”,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制定完善防控指南、开展监督检查等措施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公共厕所疫情防控,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一是系统部署交通运输“厕所革命”相关工作。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厕所革命”的通知》,从加快交通运输公共厕所建设与改造、加强服务管理、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部署交通运输“厕所革命”工作,指导各地全面开展交通运输公共厕所卫生整治提升工作,有效提升交通运输公共厕所服务水平。二是细化客运场站公共厕所消毒液配备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今年2月3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随文印发《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明确公共卫生间配备洗手液、增加消毒频次等要求。3月初以来,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及疫情防控要求,分区分级差异化施策,先后制定发布四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进一步明确高、中、低风险地区客运场站公共卫生间配备洗手液及消毒频次等具体要求,并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客运场站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三是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五一”、暑期等重点时段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暗访检查,对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客运场站卫生间配备洗手液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下一步,我部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厕所革命”,并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指导各地落实交通运输公共厕所的消毒通风、洗手液配备等相关要求,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公共厕所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一方面,持续巩固交通运输“厕所革命”成果。树立“小厕所、大民生”的理念,将推进“厕所革命”作为“优服务、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公共厕所卫生服务设施,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鼓励客运场站经营单位探索推广固定式洗手液和扫码收费取纸机,引导乘客文明如厕,节约成本支出。加大交通运输“厕所革命”宣传力度,培养场站经营单位配备洗手液等消毒用品的卫生管理意识和乘客文明如厕的观念,提高厕所卫生文明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民参与支持“厕所革命”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我部开展交通运输综合督查、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客运场站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场站经营单位对照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求,落实公共厕所配备洗手液、消毒通风等相关防疫措施。同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开展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检查,压实客运场站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在公共厕所等区域及时配备洗手液等相关用品,坚决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3431。

交通运输部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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