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充分肯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在促进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入分析了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运营企业运维能力不足、部分城市简单实行限制投放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与服务质量评估挂钩的配额管理机制、细化行业监管政策、突出公共交通产品属性、稳妥有序发展共享电动助力车等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部将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研究借鉴。
我部高度重视共享单车规范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谋划鼓励和规范发展措施。2017年,我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系统提出了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工作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城〔2020〕3号),明确要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关于车辆投放,《指导意见》提出各城市要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关于强化运维能力,《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要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关于功能定位,《指导意见》明确共享单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要求各城市要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对城市重要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等场所,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关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指导意见》提出不鼓励发展。
二、强化政策实施,行业规范管理体系持续完善。《指导意见》发布后,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各地出台实施意见,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南京、厦门等76个地级以上城市出台了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了《指导意见》各项政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地方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因地制宜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为规范运营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天津、杭州、成都等19个城市印发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定期对运营企业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并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运营企业投放车辆数量的重要参考依据。如天津市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确定当地运营企业下一考核周期的车辆投放量,对考核不合格运营企业的投放车辆进行减量处理,对考核优秀的运营企业根据排名,适当增加车辆投放规模。广州市探索建立共享单车运营招投标制度,选定了三家企业进入广州市场运营,建立适度竞争机制。
三、突出功能定位,逐步融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各地按照《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共享单车功能定位,持续改善骑行环境,强化与其他城市交通方式的衔接,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如长沙市按照《长沙市“一圈两场三道”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18—2019年)》,截至2019年底,已完成改建、新建自行车道850公里,构建了衔接、安全、便捷、公平的城市自行车交通系统。厦门市在新出台的《厦门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衔接规划》中,要求所有轨道站点都应设置一定规模的自行车停放场、设置遮雨棚,且停放场地将尽量靠近站点出入口,距离不宜超过50米。2020年以来,沈阳市围绕地铁、公交等停车需求较大区域,已施划40万个停车位,并配套停车架、指引标志等设施,促进共享单车与公共交通的便捷接驳换乘。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结合您所提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促进共享单车规范发展的体制机制,满足社会公众多层次出行需求。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地方按照安全第一、包容审慎、因城施策、属地管理的原则,稳步探索共享电动助力车发展,确保安全。公安部将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维护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完善配套管理措施,促进共享单车连续舒适出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市居民绿色出行。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部门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3772。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