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600号(工交邮电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运提字〔2020〕3号

文号

交运提字〔2020〕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0-02318

公开日期

2020年07月24日

主题词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旅客运输;水上旅客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鲁晓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普遍实行儿童身高、年龄“双轨制”票务优惠的提案收悉。我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分析了调整儿童票务优待标准的现实需求,提出了普遍实行儿童身高、年龄“双轨制”票务优惠,推广实名售票,并逐步实行儿童优待的年龄标准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借鉴。

我部一直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在道路、水路客运领域已经建立了兼顾年龄和身高标准的票价优待机制,充分保障儿童优惠乘车权益。在《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的基础上,今年我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在道路水路客运领域均已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9座及以下客车除外)。其中,免票儿童的范围为6周岁(含)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以下;客票半价优待儿童的范围为6~14周岁或者身高1.2~1.5米。满足年龄或身高二者之一的均可享受相关优待,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大范围优待。此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关于长途客运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并实施了道路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的政策,儿童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年龄标准享受票价优待。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道路水路客运经营者认真落实儿童出行优待政策,切实保护儿童出行优待权益。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部门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010-65293431。

交通运输部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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