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授予北京怀柔区等41个县(区、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称号的公示

文号:交运便字〔2021〕426号

文号

交运便字〔2021〕42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1-00043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主题词

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县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0〕503号)安排,我部受理了北京市怀柔区等县(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验收申请,并按程序组织开展了验收工作。

经综合评议,北京市怀柔区等41个县(区、市)(名单附后)已达到创建要求,拟对上述县(区、市)作出验收合格并授予“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称号的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6月24日至7月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们反映。电话:010-65293799,传真:010-65292722,电子信箱:ysskyc@mot.gov.cn。

附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公示名单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公示名单
(共41个)

北京市怀柔区

河北省平泉市、河北省晋州市

山西省平定县、山西省平顺县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

吉林省通化县、吉林省磐石市

黑龙江省富裕县、黑龙江省穆棱市

江苏省宜兴市、江苏省扬中市

浙江省桐庐县、浙江省临安区

安徽省舒城县、安徽省广德市

福建省石狮市

江西省德兴市

山东省沂水县、山东省荣成市

河南省上蔡县

湖北省竹山县、湖北省远安县

湖南省嘉禾县

广东省阳西县、广东省紫金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

海南省东方市

四川省涪城区

重庆市涪陵区

贵州省湄潭县、贵州省都匀市

云南省昌宁县、云南省安宁市

陕西省鄠邑区

甘肃省皋兰县

青海省湟中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宁夏回族自治区沙坡头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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