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635号)等部署安排,我部受理了太原市、长春市、重庆市、贵阳市、昆明市、兰州市、西宁市等7个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经技术组评估、专家组实地验收、向社会公示、专项整改等程序和整改综合评议,太原市等7个城市达到国家公交都市创建预期目标,通过验收。交通运输部决定命名太原市、长春市、重庆市、贵阳市、昆明市、兰州市、西宁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希望以上城市深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109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
保定市、福州市、海口市等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逾期未完成创建任务,经给予一年整改期仍未达到创建预期目标,且明确不再申请验收,交通运输部决定取消保定市、福州市、海口市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资格。
交通运输部
2021年7月30日
抄送:保定市、太原市、长春市、福州市、海口市、重庆市、贵阳市、昆明市、兰州市、西宁市人民政府,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部政策研究室、综合规划司、人事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