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地深化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并为2022年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做好准备,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函〔2020〕490号),结合各地创建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0月18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