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946〕号)有关要求,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受理了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提出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验收申请,并于2021年9-10月组织赴相关项目所在地进行了专家验收。
经综合评议,天津港中蒙俄经济走廊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等20个项目已达到创建标准,拟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上述项目作出验收合格并授予“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称号的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们反映。
电话:010-65293778。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