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运明电〔2022〕30号

文号

交运明电〔2022〕3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2-00029

公开日期

2022年01月29日

主题词

春运疫情防控;运输服务保障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行业分类

道路旅客运输;水上旅客运输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国家铁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春运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16号)要求,部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期开展了春运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同时,各地对照《2022年春运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要点》开展了自查。从检查情况看,存在部分客运场站自助购票机等公共设施日均消杀次数不够,未张贴消杀记录;未落实排队购票、进站1米间距要求;部分旅客未戴口罩,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提醒;一些运输企业缺少对一线人员的健康监测等问题。同时,还存在部分交通枢纽因防疫检查导致旅客出站排队时间较长,以及一些客运场站内部及周边商铺、超市等售卖劣质防疫物资等情况,给春运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隐患。为进一步做好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疫情不因春运扩散、确保旅客健康安全有序出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客运服务疫情防控措施

(一)针对节前客流小高峰可能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测温扫码规定,鼓励采用非接触方式进站,及时增加进站和安检通道,有效减少排队购票、安检、进站人数。要加强乘客提示,严格落实戴口罩、“一米线”外等候等要求。要加强同防疫部门对接,指导客运经营者及时提醒旅客落实当地防疫规定,提前准备相关防疫证明,减少旅客出站排队等待时间。

(二)针对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可能存在的疫情传播风险,要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求,切实做好消毒、通风等各项工作,特别是候车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要严格按照要求定期消杀。按规定落实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控制要求,坚决阻断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传播。

(三)要强化春运一线从业人员自身防护,加强日常健康监测,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督促指导运输经营者切实做好春运防疫物资储备,确保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面罩、消毒剂、洗手液等资充足有效。

二、坚决打击劣质防疫物品售卖行为

各地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春运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开展客运场站内部及周边商铺、药店、超市、旅馆等场所防疫物资供应及售卖情况检查,一旦发现售卖劣质口罩等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行为,及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为春运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内疫情防控巡查,对口罩佩戴不规范的旅客及时提醒,确保防疫要求落实到位。

三、切实做好应对恶劣天气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近期,我国中东部地区20余省份迎来新一轮大范围雨雪天气,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雪,局地有大暴雪或特大暴雪,部分地区还伴有冻雨。这次雨雪天气具有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并与我国节前春运客流高峰叠加,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指导运输企业加强线路巡查巡检,强化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运力准备,切实做好应对恶劣天气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一)加强路网监测和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要督促有关单位加大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重点路段巡查力度,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和路况信息发布,及时采取防滑除雪和应急保通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极端天气交通保畅工作。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雨雪天气应急处置,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检查维护,极端天气条件下按规定停班停运,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着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以及粮食、肉禽等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二)加强运输服务衔接。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关于加强2022年春运期间综合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旅客便捷有序出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21号)要求,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运力对接和信息共享,特别是要做好雨雪天气和夜间到达旅客的疏运工作,坚决防止因运输衔接不到位引发旅客长时间、大面积滞留。

(三)做好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要督促港口经营人科学安排港口作业,加强大风大雾和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点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加强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和应急抢通工作,防范应对寒潮大风引发的航道骤淤、航标设施损毁等情况。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结合本辖区水域和船舶特点,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巡查检查,督促航运企业、相关船舶严格执行极端天气禁限航要求。坚决打击内河船违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部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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