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抽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交运便字〔2020〕501号

文号

交运便字〔2020〕50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2-00043

公开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主题词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抽查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抽查结果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工作,有效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节能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交通运输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有关部署,2020年10月16日至23日,我司组织对北京、上海、浙江、吉林、辽宁五省(市)的部分基层交通运输部门、6家承担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和3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机构开展了专项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道路运输达标车型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归档材料中缺少有关基础车型配置信息、视同判定过程记录文件等资料。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检测原始记录缺少车辆型号和VIN编号。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检测原始记录缺少有关侧倾稳定性能测试中的过程数据和弯道制动性能测试中的技术参数等信息。

二是道路运输达标车型检测实施细则缺少具体操作方法。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检测细则》(ZY4—JC—L01—003—(003—002))中,有关弯道制动性能测试的作业指导书要求中缺少具体操作方法。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的《侧倾稳定性》(IT—G—0)文件中,部分检验用仪器设备缺少精度与测量范围信息,文件未包含满载条件下进行侧倾稳定性测试时,针对试验方向、试验次数等具体规定。

三是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不规范。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未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交办运〔2018〕155号),对新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安全配置与参数进行核查。上海言鹏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站的BJ5188XLC—A3(车牌号为沪EH3395)归档检测报告中外形尺寸和整备质量数据与原始记录内容不一致。温州市交运汽车检测二站、温州城西汽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车辆外廓尺寸的测量方法不规范,车辆停放状态不满足GB 1589—2016附录A“测量场地应为有水平坚硬覆盖层的支承表面”等相关测试要求。吉林省大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实车核查人员对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制动气室)的核查,以及长春市鸿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实车核查人员对前下部防护装置的核查,相关核查操作不当,结果不准确。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有关单位要以抽查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立即组织整改,全面开展自查评估,确保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政策落实到位、营运车辆技术标准执行到位,有效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严格开展实车核查。交通运输部门和受委托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核查人员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要积极推广使用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信息化系统,提升核查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检测质量管理和服务保障。道路运输达标车型检测机构,要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业务,确保检测程序规范、结果准确;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提供科学、公正、及时、有效的检测服务,便利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检测工作。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20年12月22日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各有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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