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命名江西省贵溪市等8个县(市、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的通知

文号:交运发〔2022〕105号

文号

交运发〔2022〕10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2-00105

公开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主题词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延续创建的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验收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366号),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延续创建的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验收工作。经县级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交通运输部验收、社会公示等程序,江西省贵溪市、河南省禹州市、重庆市永川区、四川省犍为县、青海省乐都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和昌吉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市等8个县(市、区)达到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预期目标,验收合格,交通运输部决定命名江西省贵溪市等8个县(市、区)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现予以公布。

此次命名的示范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与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陕西省大荔县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验收,湖南省湘潭市未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审核,天津市武清区创建期结束后验收不合格,交通运输部决定取消陕西省大荔县、湖南省湘潭市、天津市武清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资格。

交通运输部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武清区、贵溪市、禹州市、湘潭市、永川区、犍为县、大荔县、乐都区、伊宁市、昌吉市、五家渠市人民政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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