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措施,部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指南》优化调整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删除了中风险区防控有关内容;调整了开展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转运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结束闭环作业疫情防控要求;将原则上暂停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跨城公交、跨城出租汽车服务调整为低风险区内的跨城公交、出租汽车查验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明确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提供“落地检”场所,便利跨省出行乘客开展“落地检”。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提高行业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不折不扣落实好《指南》各项要求,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行业稳定运行。要结合实际周密组织实施《指南》,坚决纠正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要面向交通运输基层一线加强《指南》宣贯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水平。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水运局、应急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