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39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22〕252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22〕25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2-00121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米忠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型货汽车增加强制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建议收悉。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货车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建议,对于保障我国货运行业从业人员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结合部门职责认真研究吸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政策保障、完善保险产品,深入调查研究、开展试点示范,为道路货运从业人员提供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保险保障,切实维护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近年来,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策保障。一是2021年交通运输部等十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研究完善货车司机社会保障政策,创新参保方式、优化经办服务,支持同城货运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切实维护货车司机相关权益;推动各地放开货车司机在经营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高货车司机参保和享受待遇的公平性、便捷性。二是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二、完善保险产品。一是2021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将“大力推动产品自主创新”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支持保险公司结合货运人员的风险特征,研发满足货运人员需求的意外险产品。二是2022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当前汽车保险相关工作支持疫情防控货运畅通的通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结合货车司机、快递从业人员等货运物流行业工作人员的特点,提供便捷实惠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产品,优化货物运输保险、道路承运人责任保险供给,主动为物流业提供风险保障。

三、深入调查研究。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我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研究货车司机相关保障政策,此前已赴部分地方开展专题调研,了解货车司机保障情况和问题,听取货车司机、运输企业、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二是我部正在积极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安责险制度研究,力争在现有保险制度基础上,更好利用安责险保障货运经营人、从业人员的权益。

四、开展试点示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部分同城货运平台企业,为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省市执行本平台订单任务的全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解决同城货运平台司机职业伤害保障问题,不断积累实践数据和政策经验,逐步健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持续指导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处理举报投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等方式,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不参加社会保险、违反工时规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依法依规惩处。2021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社会保险类违法案件1.7万件,工时和休息休假类违法案件3812件。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保障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结合货运人员和车辆的实际情况,开发有针对性的商业保险产品,切实维护货车司机工伤保障合法权益,有效保障货运物流业安全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电话:010-05293400。

交通运输部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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