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850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22〕44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22〕4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2-00129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19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崔荣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全国城市地铁标识的建议收悉。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最近几年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截至2021年底已有51个城市(不含港澳台地区)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未来城市轨道交通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运营里程30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标识上的差异给外地乘客出行带来一定不便。实行全国统一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标识,对于便利乘客出行和提升服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我部赞同您所提建议,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城市轨道交通服务水平。

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标志标识方面,目前已发布实施多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一是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GB/T 10001.3—2011)对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客运图形符号及含义进行了规定。二是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GB/T 18574—2008)中6.1.3条规定“站外导向标志中的城市轨道交通位置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企业徽标代替”。三是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地下铁道标志》(GB/T 5845.5—1986)明确了地下铁道图形符号、版面设计、信息内容等要求。上述推荐性国家标准在图形标志设计、选取、应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202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标志》修订计划,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GB/T 18574—2008)和《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地下铁道标志》(GB/T 5845.5—1986)两项标准开展修订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努力推动行业符号标识统一的理念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全过程形成共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标志》国家标准修订工作,指导各地在新线建设和既有线更新改造工作中予以落实,不断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3262。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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