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014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2-00130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冯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实现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和城乡公交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财政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加大对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推动力度、出台相关补贴补偿政策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部表示赞同,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借鉴。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公共交通立法、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加强示范创建引领,不断提升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在研究起草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中,明确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一体发展情况及城乡居民出行需要,统筹协调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合理配置交通资源,逐步扩展公共交通服务范围;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科学规划线网布局,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和方便衔接换乘,落实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目前,我部正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条例出台。

二、建立健全政策体系。2021年,我部印发《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延伸、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我部会同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与地方财政能力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统筹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提升农村客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

三、强化财政资金支持。研究制定“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评分细则和“十四五”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考核办法,引导“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评选和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向全域公交、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倾斜。2022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延续中央财政对农村客运运营补助政策,鼓励地方将农村客运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客运一体化等方面,并将出租汽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四、加强示范创建引领。自2017年起,我部组织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已命名第一批41个示范县,正组织第二批61个县(市、区)开展示范创建。印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将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公交化率等作为示范创建及动态评估重点指标,将出台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等作为重要创建任务。明确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支持政策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对示范创建工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关于“将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补贴范围”的建议,财政部认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属于地方事权,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研究支持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落实资金支持举措,加强示范引领。同时,指导各地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支持政策,稳步推动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需要。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2794。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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