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等有关要求,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印发你们。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指导运营单位主动对接、积极协调、认真落实,从源头上提升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各地要及时做好《技术规范》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杨远舟,010-65293755、010-65292759(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淮安、镇江、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合肥、芜湖、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洛阳、武汉、黄石、长沙、广州、深圳、珠海、南宁、三亚、成都、贵阳、昆明、红河、文山、西安、咸阳、兰州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石家庄市轨道办,东莞、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相关政策解读:《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