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见附件1),以及车辆生产企业申请撤销的车型(见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技术异议受理渠道: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010-62014121,电子邮箱:atestsc@rioh.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100088。
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010-62079875,电子邮箱:jiwei@rioh.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100088。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2753,电子邮箱:yssclc@mot.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100736。
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71批公示)
2公示撤销车型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