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文明旅游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政研明电〔2014〕38号

文号

交政研明电〔2014〕3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2/2014-00095

公开日期

2014年09月25日

主题词

文明旅游;出行;通知

机构分类

政策研究室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中央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全面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是塑造中国形象,增强国家软实力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交通运输行业是服务性行业,也是文明旅游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还是宣传文明礼仪、传播文明理念、展示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旅游的重要批
  示精神,推进文明旅游工作深入开展,按照中央文明委的工作要求,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文明旅游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出境游客的教育引导,深入推进境内文明旅游工作,大力营造文明旅游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切实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管理和组织领导,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文明旅游的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文明旅游、礼貌乘车"活动。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把"文明旅游、礼貌乘车"活动与目前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出行、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融合推进。要把这一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本单位本部门文明创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要通过活动,着力强化旅客讲究秩序、文明礼让、遵守公德、维护安全的意识。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及时总结在实施"文明旅游、礼貌乘车"活动中创造的经验。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评估。
  二、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引导广大游客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各单位要以出境游为重点,加大在涉外旅游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运输场所的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出境旅游客车、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移动传媒、车载电视、广播等媒介,涉外旅游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运输场所内的电视、显示屏、展板挂图等刊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文明旅游宣传片、微电影、"讲文明树新风"文明旅游公益广告、文明旅游常识、旅游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注意事项等,并增加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和文明旅游提醒语的播放密度,发放文明旅游宣传册、小折页,让更多的游客在交通途中受到教育,遵章守纪,自觉摒弃不文明行为,时时处处感受到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
  三、大力开展行业媒体的宣传报道和监督引导工作。按照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相结合、集中宣传与常态报道相结合的要求,广泛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文明旅游宣传报道。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等行业主要媒体要发挥好主渠道作用,精心策划,拿出重要版面进行宣传,形成规模和声势。要充分发挥行业媒体的传播和监督作用,在适当版面开设专题专栏,要把行业文明旅游报道纳入年度宣传报道计划,做到平时宣传有声、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有热潮。在加强正面宣传的基础上,加大反面曝光力度,以强化人们的文明出游意识,充分显示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督促检查是确保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各单位文明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要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来抓,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交通基层站点和交通服务窗口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1月底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部政策研究室。部将根据各省自查情况,拟于12月份在全国开展督促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出入境人员多的重点省(区、市)。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文明旅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充分利用"十一"国庆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时节,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文明旅游、文明出行的良好舆论氛围。
  

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25日
  

抄送:中央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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