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中央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内各单位:
为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交政法发[2010]97号,以下简称《规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同时对已经命名的2010-201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进行复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表彰种类和名额
(一)表彰种类
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种类: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420个,其中文明单位200个 ,文明示范窗口220个;先进个人265名,其中文明职工标兵210名,先进工作者5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评选表彰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评选范围、程序和评选标准进行,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公平公正、部门审核、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出来。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使评选表彰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确保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大以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学树建创”活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学雷锋活动、文明出境游等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使评选表彰工作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强大推力。
(二)面向一线,逐级评选。在评选推荐中,要严格评选条件,重点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一线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并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强化过程,注重实效。要以推荐、表彰先进为契机,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要把推选表彰工作与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行业核心价值体系。使推选表彰过程成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深入的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的过程,成为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不断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的过程。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评选活动,发现树立一批各系统、各专业的先进典型。要深入挖掘总结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通过组织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进一步推动“学先进、树新风、建体系、创一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学习雷锋活动的深入深入开展,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提供强大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五)严格程序,平等参选。建立推荐评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应杜绝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选拔推荐,以及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届参加评选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申报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请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申报表》(附件2)、《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并逐级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时间要求报部。申报材料包括:评选工作报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申报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公示小样、推荐对象汇总表。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一式3份,并且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电子文档。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二)2010-201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复核。对已命名的2010-201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和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先进集体进行全面复查,并提出是否继续认定的意见和理由。部将在各单位复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继续认定;对于存在《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的,原推荐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报部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因机构改革撤销、合并、更名的,要按照《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并报部备案。
请各评选推荐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并将申报推荐材料和复查认定意见于2014年10月15日前报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主动放弃。
联 系 人:方建敏 尤学峰
电 话:010-65293459 65293460
传 真:010-65293459
电子邮箱:jtbwmb@126.com
附件:1.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申报表
3.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4.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5.2010-201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复核表
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