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部属有关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妇厅字〔2014〕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国妇联将在2015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对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评选表彰巾帼文明岗2000个、巾帼建功标兵1000名、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00个。全国妇联分配交通运输部直
属系统巾帼文明岗6个、巾帼建功标兵2名。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一)巾帼文明岗。表彰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
(二)巾帼建功标兵。表彰对象为积极参加“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3.岗位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4.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二)巾帼建功标兵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2.弘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创造一流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头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巾帼风采,工作成绩突出。原则上应已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评选推荐安排
1.名额分配原则。评选推荐要注重向生产一线的女性和集体(班组)倾斜。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司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司局级及以上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处级干部参评人数不得超过20%。基层生产一线的女性比例须占到40%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相当于司局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2.推荐申报程序。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层层开展评选表彰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透明、逐级申报的方式,严格按照表彰对象、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充分发动本单位(系统、行业)群众参与到推荐候选人工作之中,拟确定的候选人要在当地先行公示或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3.严格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逐一审查、严格把关。全国妇联将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核对和初审,对拟表彰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以及部属有关单位分别负责本系统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人选由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推荐。部直属系统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强化工作宣传。注重将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事迹,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材料报送。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巾帼文明岗推荐表》和《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各有关单位请于2015年1月6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推荐表、汇总表(一式2份)报部政策研究室。推荐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申报材料的信息(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要准确无误。逾期不报,视为不推荐。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建敏 俞冰清
电 话:010-65293459 65293460
传 真:010-65293459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
电子邮箱:jtbwmb@126.com
附件:1.交通运输部直属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名额分配表
2.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3.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