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驻部监察局:
长江航运具有运能大、成本低、能耗少的综合比较优势。推进长江航运发展,使黄金水道真正发挥“黄金作用”,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关键,是构筑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的核心,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扩大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长江航运持续快速发展,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运输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当前长江航道仍然存在瓶颈制约,干支联动能力不强,航运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仍然不畅,安全生产基础仍不牢固,管理体制机制亟需完善,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长江航运潜力和优势的发挥。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快推进长江航运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解决制约长江航运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提升长江航运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为根本,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着力改善通航条件,着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益,着力强化安全管理,着力完善发展体制机制,促进长江航运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打造水脉畅通、功能完备的长江黄金水道,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基本原则。
夯实基础,协同推进。坚持打基础、利长远,聚焦制约长江航运发展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综合施策,促进航道、港口、船舶、船员等航运要素协调发展,全面提升长江航运发展水平。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长江航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市场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法规、规划和政策的引导作用,为长江航运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深化改革,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增强长江航运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安全第一,服务民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以促进民生改善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监管和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长江航运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便利性,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3.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或更长一个时期,基本建成平安、畅通、高效、绿色的现代长江航运体系,有力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
——航道通航条件显著改善。长江黄金水道瓶颈制约基本消除,长江干线航道高标准贯通,基本建成长江水系1.14万公里高等级航道,航道高等级化水平全面提升。运输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率达85%以上。
——港口布局和功能结构明显优化。港口专业化、集约化、现代化程度显著提升,现代航运中心建设成效显著,港口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区域港口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航运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提升。航运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有效落实,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形成更加成熟高效的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救助体系,基本达到航运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
——航运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集中统一、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长江航务管理局在长江航运发展中的统筹作用更加突出,长江航运现代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二、提升航道通过能力,打造全流域黄金水道
坚持“深下游、畅中游、延上游、通支流”总体思路,推进实施长江水系“联通、联网、联运”工程,整治改善干线航道,贯通提级支线航道,促进干支紧密联通、区域有机联网、江海直达联运,实现长江航道网络提质增效,切实把全流域打造成黄金水道。
4.加快干线航道系统治理。围绕破解航道瓶颈制约问题,修编《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干线航道标准尺度,进一步提升干线航道通航能力。加快推进航道整治工程建设,全面建成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保障长江口深水航道稳定运行;完成荆江航道整治工程,稳步推进宜昌至武汉段、武汉至安庆段航道整治工程;加快提升宜宾至重庆航道等级,积极推进水富至宜宾航道整治工程。着力提升三峡枢纽通过能力,挖掘既有船闸潜力,积极推进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枢纽船闸配套扩能改造工程建设。
5.统筹推进支线高等级航道建设。围绕解决支线“不畅”问题,积极推进航道整治和梯级渠化,提升支线航道等级,加快推进支线与干线航道的紧密联通。加快推进岷江、信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赣江、合裕线等航道建设,基本建成长江水系主要支线高等级航道。加快实施京杭运河航道整治和船闸扩能改造,努力打造高效畅通的南北水运大通道。统筹推进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实施引江济淮通航工程,充分发挥区域航道联网的优势。
6.加强航道保护和管理养护。依法加强航道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航道维护技术规范体系和考核体系,提高航道养护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航道养护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探索市场化航道疏浚养护模式。深化与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协同加大对非法采砂监管和惩治力度,维护长江河势和航道稳定。合理布局过江通道,科学确定跨江桥梁通航标准,积极推进铁路、公路、城市交通合并过江。推动建立长江上中游干支线水库群联合调度运行机制,切实保障船舶通航要求。加大数字航道、长江电子航道图等航道信息和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建立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深度融合、机制完善的智慧航道技术体系。
三、推进港口转型升级,打造专业化集约化现代化港区
坚持“专业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方向,推进实施港口“整合、联合、融合”工程,促进港口资源整合、港口互动联合、港城深度融合,推动港口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竞争力。
7.加强港口资源整合。加强港口统筹布局,推进港口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协调、运行有序的现代化港口群。开展区域港口发展一体化改革试点,推进江苏沿江港口、宁波—舟山港等一体化发展,促进港口码头、岸线、航线等资源有效整合。开展长江港口岸线资源普查,推进岸线资源集约利用。加快推进公共锚地和待闸锚地建设,合理设置长江干线石油及化学品船舶锚地、洗舱基地,提高使用效率。
8.加强港口互动联合。加强港口间分工协作和运营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上、中、下游港口良性互动发展新格局。加强沿江港口与沿海港口协作,完善集装箱、铁矿石、煤炭、汽车滚装及江海中转运输系统。鼓励大型港航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以资本、技术、管理等为纽带,推进跨区域兼并、重组或联盟合作,不断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码头运营商。
9.推进港城融合发展。加强港区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和融合,促进港口与沿江开发区、物流园区等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新港区开发和老港区改造,进一步发挥港口对城市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围绕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以航运中心和主要港口为重点,加快铁路、高等级公路等与重要港区的连接线建设,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充分发挥港口枢纽作用,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水水中转,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以港聚产、以港兴城,带动城市加快发展。
四、加快航运结构调整,提升现代航运服务水平
加快航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船型标准化、企业规模化、船员专业化”建设,培育壮大航运市场主体,创新航运经营模式、服务形式和管理方式,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航运市场,提升现代航运服务水平。
10.继续实施船型标准化。完善内河标准船型体系,大幅提高内河船型标准化率。完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动态调整机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航运市场。综合应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措施,鼓励不满足现行船检规范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提前退出市场。积极推广三峡船型和江海直达船型,鼓励发展节能环保船舶。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按规定使用专业化船舶运输危险品,合理选择干支直达船型和水网地区标准化船型。
11.推动航运企业规模化发展。完善长江干线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合理调控经营主体和船舶运力。支持航运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航运龙头企业,推动航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港航企业与铁路、公路、航空运输企业深化合作,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鼓励航运企业与港口、货主探索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加强航运市场信息发布,引导企业合理投放船舶运力。
12.建设专业化船员队伍。全面深入推进内河船员管理改革,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着力打造一支数量适应、结构合理、能力适任的专业化船员队伍。完善内河船员培训、考试、发证体系,强化船员实际操作能力培训,提高船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推动形成“运行规范、流动有序、诚信自律”的内河船员市场体系,引导船员有序流动,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13.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和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推进舟山江海联运中心建设,促进航运服务业要素集聚,提升现代航运服务整体水平。推进“互联网+航运”发展,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动航运服务模式变革。加快发展航运交易、金融、保险、海事仲裁等服务,不断创新服务内容。深化大数据在长江航运服务中的创新应用,提升航运服务品质。
五、加强航运安全管理,建设平安长江
坚持“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推进实施“平安长江”工程,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格局,不断提升长江航运安全的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14.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科学界定长江航运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制定责任清单,推动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船舶的监督检查、暗查暗访,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加强对港口危化品罐区、库场监管,配齐专业监管力量。推进船舶导航、遇险自动报警、监控指挥系统等设施建设,推动中央和地方管辖水域水上安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客船、液货危险品船航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管。优化整合长江干线渡口渡线,加强渡运安全管理。
1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督促长江港航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加大培训和投入,加强日常管理,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达标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加强职业资格管理,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16.完善应急救助体系。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兼结合、军地结合”的原则,完善长江干线水上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加强各方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合理布局和加强应急救助力量,有效整合港航、海事、航道、公安等水上力量,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加强水上搜救、航道抢通、抢险打捞、治安防控、消防监督和防污染等能力建设,在三峡库区等核心区域合理配备大型专业化船舶设备。加快长江水上应急救助专业人才的培养,注重发挥社会救助力量和应急救助志愿者作用,形成专兼结合的水上应急救助队伍。加强与气象等部门合作,完善长江等重点水域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办法,提高预警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推进航运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长江
坚持“法规推动、市场带动、技术驱动”,推进实施“美丽长江”工程,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推动形成航运绿色发展方式,更好服务于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17.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加快制修订长江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标准,强化制度约束,切实提高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淘汰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船舶,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实施严格的长江水系船舶排放控制,推进设立长三角等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机制,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建设污染物接收设施。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监测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偷排、乱排。完善长江水上交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升油品、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能力。
18.强化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的应用。完善清洁能源应用的行业标准和扶持政策,积极推广节能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港口机械和老旧船舶。加强LNG、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重点做好LNG动力船舶的开发与推广,稳步推进LNG加注站点布局规划与建设。完善港口建设船舶使用岸电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引导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19.推进生态航道建设。注重把生态环保理念融入到航道建设、养护全过程,促进航道绿色发展。实施航道建设生态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生态护岸、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提高疏浚施工、吹填水平,促进航道维护和航道工程疏浚土综合有益利用。
七、完善航运管理体制机制,提升长江航运治理能力
坚持“强化统筹、深化联动、优化合作”,改革完善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不断提升长江航运现代治理能力。
20.改革完善航运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推进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厘清职责、理顺关系,构建部省联动、集中统一、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推进长江航道局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政事企分开。推进长江海事局政事分开,进一步理顺长江通信和长江引航管理体制。推动从国家层面明确三峡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体制。
21.建立健全航运协调机制。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交通运输发展部省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协调解决长江航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长江航运多层次、常态化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形成长江航运发展合力。
22.推进航运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推进长江水上综合执法改革,整合航道、海事、通信等行政执法职能,建立长江航运综合执法体制,发挥长江航运行政执法综合效能。
23.发挥长江航务管理局的统筹作用。进一步发挥长江航务管理局作为部派出机构的作用,强化长江航务管理局对长江航运事务的统筹管理。强化长江航务管理局参与长江航运发展的宏观政策、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研究制定以及重大事项审批和协调,强化长江航务管理局对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航运公安局、长江通信管理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等所属单位的管理。
24.加强长航系统党的建设。长航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到位。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切实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围绕反对“四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加强责任追究和监督执纪问责,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八、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形成推进长江航运发展的合力
2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少长江航运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等审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激发长江航运市场活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办理和窗口集中办理,实现审批、管理、监督相分离。推进港口收费改革,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航运市场监管,建立健全航运信用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航运市场。
26.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制订完善《航道法》配套法规体系,研究修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订出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规定。加快推进航运港口相关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制定出台多式联运标准规范,完善运输装备技术标准体系。对标发达国家内河船舶检验技术标准,修订完善我国内河客船、渡船、危险品船、江海直达船和船闸安全技术标准。完善内河港口危化品罐区(储罐)、库(堆)场、码头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27.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税政策支持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长江航运的投入,推动运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运输效能提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长江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长江航道维护的投入,定期组织开展全国航道资源保护与管理养护监督检查。借鉴内河航运业发达国家经验,研究完善涉及内河航运的政策措施。
28.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长江航运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力度,共同形成推进长江航运发展的合力。沿江各省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交通运输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认真抓好任务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