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开展2014-2015年度先进集体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办政研函〔2018〕700号

文号

交办政研函〔2018〕70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8-01604

公开日期

2018年05月09日

主题词

交通运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机构分类

政策研究室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持续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行业职工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充分展示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根据《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交政法发〔2010〕97号,以下简称《规定》),今年将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对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项目。
    1.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
    2.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
    3.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
    4.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420个,其中文明单位200个,文明示范窗口220个;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305名,其中文明职工标兵210名,先进工作者9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范围
    (一)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推荐对象:交通运输行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
    (二)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推荐对象:交通运输行业直接面向社会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
    (三)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推荐对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四)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一线的人员,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主管领导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
    三、推荐标准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标准、条件,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的原则,择优推荐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核心价值践行、行业文明创建、文化建设示范和宣传舆论引导”等“五大工程”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较高,工作业绩一流,社会形象良好,行业内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和个人。
对出现下列“一票否决”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概不予推荐:
    1.单位领导成员中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
    2.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3.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
    6.被地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查情况属实。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学树建创”活动、“爱岗敬业 明礼诚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学雷锋志愿服务、诚实守信教育、文明出境游等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使评选表彰工作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建设交通强国的强大推动力。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实行所在单位、上级推荐单位和交通运输部三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原则上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事迹特别突出、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显著的例外),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分配名额总数的20%。
    (四)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平等参选。建立推荐评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坚决杜绝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选拔推荐,以及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届参加评选资格。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负责本系统的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及其他京外部直属单位、中央有关交通运输企业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含社团组织)的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五)严肃评选纪律要求。坚决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禁违纪违法行为。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
    申报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申报表》(附件2)、《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汇总填写《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提交推荐报告。
    (二)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复核。
    各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先进集体所在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属系统、单位填写《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复核表》(附件5)并报部。部将在各单位复查基础上进行复核认定,并予以公布。因机构改革撤销、合并、更名的,按照《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报部备案。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2018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复核材料报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报送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一式2份,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扫描电子文档。
电话:010-65293459、65293460
电子邮箱:jtbwmb@126.com

附件:1.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申报表    
      3.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4.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5.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复核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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