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有关企、事业单位,各直属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
2014年8月12日21时30分,京杭运河江苏苏州浒关水域,一艘槽罐船“皖池州化039”(装载200吨浓硫酸)因船体进水沉没,造成船上少量浓硫酸泄漏,现场升起近10米高的酸雾,对周边水环境和京杭运河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槽罐内的浓硫酸随时可能与水进一步接触引发爆炸,泄漏的浓硫酸如处置不当,污染扩大,或将影响到浙江、上海等省市造成社会恐慌,给南京青奥会顺利召开造成不良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内河分中心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应急力量10分钟到达事发现场。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内河分中心、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苏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和苏州市地方海事局协同作战、响应及时、指挥科学、指挥得当,经过4昼夜88小时的奋力救助,事故得到妥善处置,沉船被安全打捞出水,事件未造成重大水域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为南京青奥会成功举办提供了安全保障。
鉴于此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社会效益明显、贡献突出,为鼓励搜救一线广大干部职工甘于奉献、不辱使命的精神,更好地调动交通运输系统参与海(水)上搜救工作的积极性,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给予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内河分中心、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苏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和苏州市地方海事局通报表扬。
希望涉海(水)各单位及个人以此为榜样,积极参与海(水)上搜救工作,努力开创海(水)上搜救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深化海(水)上搜救应急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推进海(水)上搜救、重大海(水)上溢油应急工作制度化、正规化、科学化建设进程,积极履行社会义务和国际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及“海洋强国”、“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可靠的海(水)上搜救保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