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海军、空军、武警部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搜救中心
《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已经2018年国家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
(交通运输部代章)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