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有关省(区、市)地方海事局:
为切实发挥搜救奖励资金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按照《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我中心将启动2017年度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审核把关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奖励资金推荐、申报、发放及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队伍,落实责任,明确搜救奖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经办人要与申报单位及个人充分沟通,确保申报材料关键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搜救过程清晰。相关领导要严格落实审核把关责任,严格执行逐级审批上报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二、严格按照规定申报推荐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细则》关于奖励范围、资金数额规定,认真填写4个附件材料,所有材料均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填写时要突出申报恶劣条件下实施有效救助且社会影响大的救助行动。为长期坚持参与搜救的单位或个人申报搜救奖励的,应在申请材料中列明具体案例和实际效果。
三、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为便于奖励资金发放,切实发挥奖励资金激励作用,本次奖励资金发放分为直接划拨和代发两种形式:有注册公司的社会搜救力量,交通运输部直接将奖励资金划拨到其账户;无注册公司的个体、个体联户单位或不能提供财务账户的单位,交通运输部将奖励资金划拨到险情发生地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地方海事局),由其代为发放。
各申请单位要认真填写申请表中“奖励资金支付账户资料”(见附件2),确保信息准确,需代发奖励资金的要填写负责代发的各省级搜救机构(地方海事局)账户信息,所有单位提供的账户信息均需经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负责代发的各省级搜救机构在奖励资金代发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情况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四、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要求
联系人:李允
电 话:010-65292240、18513400011
邮 箱:275027740@qq.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附件:1.海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联系人信息表
2.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
3.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明细表
4.2017年度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专项奖励资金安排表
5.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原件(如有需要请自行下载)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