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黑龙江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外运长航(集团)总公司、中交建设(集团)总公司:
2016年11月2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了第3676号通函(见附件,以下简称“通函”),邀请联合国各成员国、政府间组织和具有IMO咨询地位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提名2017年IMO海上特别勇敢奖候选人。
根据通函要求,候选人事迹材料统计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事迹材料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气候条件、救助技能应用情况、发挥的领导作用、救助的决心及大无畏的勇气、危险程度(对人命或海洋环境构成的风险)及其他辅助材料。
为做好海上特别勇敢奖提名材料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候选人中英文提名材料(可附说明性图片)和通函附件3,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书面和电子材料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联 系 人:刘森
联系电话:010-65292257,65292218
传 真:010-65292245
邮箱地址:liusen@mot.gov.cn
附件:IMO第3676号通函(电子版请登陆网易邮箱自行下载,账号:imoaward2017@163.com;登陆密码:cnmrcc1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