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水)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在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海(水)上搜救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和“三个服务”的要求,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开拓进取,多次成功处置了海上突发事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9年,全国各级海(水)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协调搜救行动1964次,组织协调各类搜救船舶7708艘次,飞机302架次,救助遇险人员18397人,救助成功率达96.2%,其中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船舶和飞机达到5052艘(架)次。社会力量已成为我国海(水)搜救的重要辅助力量。为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在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所做出的重大贡献,不断完善“专群结合”的海(水)上搜救体制,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465号),经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在2009年积极参与重特大搜救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社会力量进行奖励(名单及奖励资金数额附后)。
希望受到奖励的单位和集体,继续发扬不畏艰险、救生救难的职业风范,积极参与搜救工作,为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荣获奖励社会力量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