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防范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应急明电〔2022〕274号

文号

交应急明电〔2022〕27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5/2022-00021

公开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主题词

防范;寒潮;大风;极端天气

机构分类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救助局、打捞局:

据预测,2022—2023年度冬季,影响我国的冷空气活动较为频繁,全国部分地区气温接近常年同期到偏低,一些地区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温、强降雪过程。为切实做好2022—2023年度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敬畏生命、敬畏制度、敬畏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抓牢抓实防范寒潮大风和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的各项措施,以高质量的防范工作成效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聚焦“民生托底、货运畅通、产业循环”的任务目标,运用系统观念,加强调度和协调,统筹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和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保通保畅、助企纾困、扩大有效投资等各项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汲取经验教训

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深刻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懈怠心理,杜绝失职失责行为。要坚持底线思维,认真梳理总结历年冬季极端天气防范工作的规律、经验,深刻汲取起重船“福景001”轮在广东阳江海域遇险翻沉、云南勐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山体滑坡等事件教训,举一反三、提前防范、完善措施。要巩固和深化重大风险防范排查化解工作成果,强化灾害隐患巡查排险,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坚持以防为主、避险为要,紧急情况不能保证安全时要果断采取关停措施,坚决避免冒险运行。要加强与气象、海洋、应急、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做好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强化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引导公众合理出行、科学避险,加大交通疏导力度,统筹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粮食及重点民生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三、突出行业特点,细化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细化工作安排,周密部署并抓好落实。

公路方面,要督促有关单位加大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重点路段巡查排查工作力度,及时处置路基路面、桥隧及安全设施病害;提前备好防滑料、融雪剂及相应除雪铲冰装备物资,一旦公路出现积雪、结冰等,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滑除雪措施;提前研判极端天气不利影响,做好公路网运行监测和路况信息发布,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极端天气条件下交通疏导工作。

港口航道方面,要督促港口经营人科学安排港口生产作业,加强大风大雾和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做好防滑、大型机械防风等工作,极端天气条件下按规定应停尽停;指导水运企业做好煤炭、液化天然气、粮食等重点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加强对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和应急抢通工作,防范应对寒潮大风引发的航道骤淤、航标设施损毁等情况。

道路运输方面,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强化驾驶员安全培训和车辆检查维护,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恶劣天气应对处置能力;加强与气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动态掌握恶劣天气情况,并督促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及时采取调整运营计划、停班停运等措施,坚决杜绝冒险运行;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理;指导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者及时发布道路客运班线运营调整信息,避免旅客滞留;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等疫情防控物资及重点生产生活物资道路运输组织保障工作。

城市客运方面,要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防范寒潮大风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车安全管控,强化城市客运车辆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和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管理。要督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重点加强地面高架线路轨道系统、桥涵结构等的日常巡查,做好道岔、接触网(轨)、站台门等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防滑垫、融雪剂等冰雪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切实提升应急应对能力;根据现场情况、天气预警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极端天气条件下及时调整运输组织,采取停运列车、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施。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方面,要督促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研判,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风险,整改事故隐患,强化施工作业的防寒潮防突风等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和驻地安全工作;根据气象预报预警和相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及时组织撤离工地、驻地人员,做到应撤尽撤。

海(水)上搜救方面,要加强值班值守,全面掌握辖区海上救助力量布局,及时、科学、合理组织协调海上搜救应急力量开展险情处置;加强与渔业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协助做好渔船防范寒潮大风工作。

海事方面,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结合本辖区水域和船舶特点,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巡查检查,督促航运企业、相关船舶严格执行极端天气禁限航要求,突出做好“六区一线”和“四类重点船舶”防范极端天气工作。

救助打捞方面,要加强救助打捞船舶、航空器维护和应急队伍救助技能训练,在受大风影响险情多发水域以及重要航道科学部署救助力量,及时有效救助遇险人员和船舶,同时要确保自身人员、装备安全。

四、做足应急准备,做好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风险形势分析研判,提前做足各种应急准备,科学部署抢险救灾力量,加强应急演练和物资准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有效救援,努力将灾害险情处置在早、化解在小,并保障救助人员、装备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次生灾害。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等规定,着力做好党的二十大、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应急值守和保障工作。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办应急函〔2022〕1106号)和部“应急值班规范年”工作要求,严肃应急值班和视频点名纪律,对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经济影响以及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规范报送信息。部将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铁路、民航、邮政行业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好防范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工作。

交通运输部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救助打捞局、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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