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珠江船务管理局,大连海事大学,部海事局、救捞局:
原交通部于1995年颁布了《交通部直属航运支持保障系统非经营性船舶购置计划管理办法)》(交计发〔1995〕1153号),对规范交通支持系统船舶建造、提高船舶建造(购置)质量和提升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5年来,体制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投资体制和预算管理也进行了重大改革,对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交通支持系统船舶建造(购置)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在总结以往交通支持系统船舶建造(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部组织制定了《交通支持系统船舶建造(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函告部综合规划司,以便在进一步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 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法 通知
抄 送:各直属海事局,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航运公安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部水运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