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推进《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港口岸电建设与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应用等任务,着力解决制约长江干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LNG船舶应用的突出问题,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落实《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加快推动港口岸电和船舶受电设施建设,研究岸电应用支持推广政策,完善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关键技术研发,提高长江干线岸电设施使用率。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 加大岸电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于2019—2020年继续实施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奖励资金政策,加快推进《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落实,鼓励其他有需要的港口码头建设岸电设施,推动长江干线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加大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建立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优先补助绿色通道,提高具备接受岸电能力的船舶数量。(部规划司、财审司牵头,部水运局、部海事局、长航局、上海组合港参与)
2. 加大岸电应用支持力度。加快研究岸电强制使用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岸电运营补贴政策,提高船舶使用岸电积极性。推动库区码头和锚地岸电设施安全、可靠应用。(沿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水运局牵头,长航局、上海组合港参与)
3. 推动完善供售电机制。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分工,推动岸电市场化购售电,降低岸电电价成本。(部水运局牵头)
(二)加快完善标准规范。
4. 统一供电技术标准。在《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等现有标准基础上,2018年底前修订完成《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完善港口低压小容量岸电建设标准。(部水运局牵头)
5. 统一检测技术标准。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明确港口供电设施检测要求和流程,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的安全性。(部水运局牵头,部科技司、部海事局参与)
6. 统一受电技术标准。2018年底前,发布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海船和内河船舶使用岸电技术规范,统一船舶安装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技术要求,明确交流高压岸电系统和低压岸电系统的系统设计和电气设备要求。(部海事局牵头,船级社参与)
(三)强化监督应用与技术创新。
7. 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定期跟踪《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中长江干线相关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进展和大型航运企业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情况,对于建设任务明显滞后的地区组织专项督查。(部水运局牵头,部海事局、长航局参与)
8. 加强岸电应用监管。定期跟踪港口岸电设施使用情况,对于岸电使用率较低、机制不顺畅的地区实施督查指导。(部水运局牵头,部海事局、长航局参与)
9. 加快推进船岸连接设备等国产化研发,推动船岸双向互动、安全保护等关键技术的突破,鼓励和引导开展待闸锚地多船并行停靠同时使用岸电技术研究。加快研究纯电动货船,实现电动货船靠泊接用岸电并进行充电。(部水运局、部科技司牵头,船级社参与)
二、加快推广船舶LNG应用
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布局方案(2017—2025年)》等重点任务,通过完善推广应用政策和技术标准等举措,加快形成长江干线LNG加注网络,推动LNG动力船舶发展形成规模,优化水运用能结构,有效降低污染排放。
(四)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10. 推动落实LNG动力船政策支持措施。配合落实纯天然气动力船免征车船税政策。鼓励地方出台LNG动力船优先过闸、优先靠离泊、税费优惠及资金补助等支持政策。(沿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部财审司、部水运局、部规划司、船级社参与)
11. 推动落实港口所在地政府LNG加注站建设支持措施。2019年底前,各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将LNG加注站用地、岸线等需求纳入城市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推动解决LNG加注站建设选址及土地供应等事宜。(沿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部规划司、长航局、上海组合港参与)
(五)协调推动LNG加注站审批。
12. 协调推动地方LNG加注站审批。各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协调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快LNG加注站投资建设、经营资质审批,推动LNG加注站建设运营。鼓励采用LNG加注站与水上加油站“油气合一”的集约化共建方式。(沿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部规划司、部水运局、海事局、长航局、上海组合港参与)
13. 加快LNG加注站行业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码头岸线管理有关规定,加快有关LNG加注站码头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及通航安全行业审批,推动LNG加注站建设。(沿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航局牵头,部水运局、部海事局、部规划司参与)
(六)优化完善监管体系。
14. 完善加注作业标准。2019年底前,制定趸船式、岸船式等加注方式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LNG加注作业过程,保障加注站安全运营。(部海事局牵头,部水运局、部科技司参与)
15. 完善内河LNG运输安全监管。加快落实《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完善内河LNG运输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内河LNG运输监管制度。(沿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航局牵头,部海事局参与)
16. 出台LNG动力船过闸方案。组织开展LNG燃料动力船舶通过三峡船闸安全性评估工作。2018年底前,出台LNG动力船舶通过三峡(葛洲坝)船闸方案,促进长江干线LNG动力船舶快速发展。(长航局牵头,部海事局、部水运局参与)
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跟踪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岸电和LNG设施的建设及应用情况开展评估,及时报送推动长江经济带交通运输发展部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