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5〕6号文件促进国有林场(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4/2018-01440

公开日期

2018年11月13日

主题词

国有林场;道路;健康发展

机构分类

综合规划司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促进国有林场(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积极适应国有林场(区)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需求。国有林场(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中央作出全面启动国有林场(区)改革的重大决策,是破解长期以来制约国有林场(区)发展体制障碍的战略性和根本性举措。改革将进一步理顺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区)管理体制不顺、支持政策不健全的问题,社会管理职能将逐步剥离至地方政府,对国有林场(区)道路建设管理将带来新的变化和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确保国有林场(区)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属性归位,将国有林场(区)道路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贯彻好这次国有林场(区)全面改革、理顺体制机制的要求,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对接,做好国有林场(区)道路现状、规划及道路功能属性等核实摸底。结合正在开展的省道网、农村公路规划等工作,按照国有林场(区)道路属性类别,认真梳理分析并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

  狠抓落实,提升国有林场(区)道路基础设施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在编制公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时,对纳入公路网规划范畴的国有林场(区)道路,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建设和养护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逐步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林场(区)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有林场(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要重视环境保护,体现生态建设需要,做好路网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

  细化方案,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重新梳理编制的国有林场(区)公路网,按属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管养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好改革的各项任务要求。结合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要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4月底前将国有林场(区)道路摸底情况及公路网规划调整情况及时报部。

交通运输部

201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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