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质量,保证投资效益,在总结近年来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部组织制定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函告部(综合规划司),以便在进一步修订时参考。
附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印发 可研报告 办法 通知
抄送:中央直属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大型港口企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