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增补危险货物港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的意见

文号:交规划函〔2021〕523号

文号

交规划函〔2021〕52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4/2021-00187

公开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主题词

危险货物;安全风险管控;交通强国

机构分类

综合规划司

主题分类

专项规划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部函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危险货物港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试点工作方案的报告》(辽交〔2021〕1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增补危险货物港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一项试点任务,统一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请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辽宁省开展“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0〕336号)要求,统筹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及时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0月6日

附件

交通强国建设辽宁省试点任务要点(增补)

一、危险货物港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一)试点单位。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二)试点内容。

全面夯实重大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监管制度。创新和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监管方式,构建港区重大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平台,打造危险货物重大突发事件智慧管理系统、港口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三)预期成果。

通过3年时间,危险货物港区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显著提升,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防范能力有效加强,典型区域重特大事故防范能力显著提升。港区重大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平台、港口危货企业全岗位考核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基本完成,在危险货物港区安全监督检查、重大风险管控、从业人员精准化管理、危险货物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和系统建设等方面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

抄送:大连市交通运输局,部法制司、综合规划司、水运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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