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50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规划建字〔2021〕165号

文号

交规划建字〔2021〕16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4/2022-00050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综合规划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吕亮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长三角港口资源高效利用的建议收悉。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跨区域协调管理等

国家层面高度重视长三角港口群一体化发展,2019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推动港航资源整合,优化港口布局,健全一体化发展机制”。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批示精神,2020年4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推动港口群更高质量协同发展。

目前,上海市会同浙江、江苏、安徽省正在深入研究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管理架构等有关重大问题,力争在2021年上半年共同编制完成《构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形成一体化治理体系总体方案》。同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组织建立专题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地方在构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形成一体化治理体系中的重大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地方研究编制《构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形成一体化治理体系总体方案》的工作进度,将地方在深化港口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大分歧纳入专题工作协调机制予以会商研究。

二、关于完善长三角区域内港口集疏运体系等

国家层面高度重视长三角区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2021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对于长三角地区,提出建设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打造交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升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提出推动江海河联运发展,协同提升航运服务功能。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也对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各项规划实施,积极支持长三角港口集疏运公路、铁路专用线和管道项目建设,促进长三角区域内港口集疏运体系完善和港产城融合提供支撑。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电话:010-65293120。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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