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04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规划建字〔2021〕221号

文号

交规划建字〔2021〕22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4/2022-00051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综合规划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李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留荆州港石首港区的建议收悉。结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区变二区”调整规则和批复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按照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修订工作。待《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完成后,将依据新的法规,进一步明确两区的管控要求及“三区变两区”的调整规则。

2019年3月,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鱀豚保护区调整方案已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因该自然保护区的调整涉及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调整方案需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程序将调整材料报送国务院。

二、关于保留荆州港石首港区

荆州港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和区域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部历来重视并积极支持。近年来,会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荆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及时办理了一批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审批。下一步,待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批复后,我部将统筹研究荆州港石首港区纳入港口总体规划等支持事宜。

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电话:010-65293177。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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