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东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宁波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宁波舟山港的建设和发展。“十三五”时期,安排中央资金约4.3亿元支持虾峙门口外30万吨级人工航道扩建工程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时研究办理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工程等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批复,有力提升了宁波舟山港的总体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关于宁波舟山港功能定位
2020年4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布局形成以上海、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港口发展格局。2021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宁波舟山港作为国际枢纽海港的定位,提升了宁波舟山港在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中的发展定位,突出了宁波舟山港在全球航运和物流体系中的枢纽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和行业“十四五”规划实施等工作,继续支持宁波舟山港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支持宁波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城市。
二、关于支持以港口为龙头的集疏运体系建设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建设高效率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形成4极6轴7廊8通道交通网。宁波所在的长三角地区是4个极之一,您所提宁波舟山港至成渝、武汉等长江沿线的沿江大通道属于长三角-成渝主轴,至江西、云南等地的西南大通道属于沪昆走廊,至福州、深圳等地的沿海大通道属于长三角-粤港澳主轴,均是“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间内交通运输工作的重点。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十四五”规划的实施,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需求等,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有序推进各个主轴、廊道交通项目建设落地。
三、关于宁波国际能源贸易中心
2016年,我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明确了铁矿石、煤炭、油品、LNG等大宗能源码头和运输系统布局,有力支撑了浙江省及宁波市能源供应和储备体系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规按程序推进油品、LNG码头等项目建设,更好地支持宁波建设国际能源贸易中心。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电话:010-65293120。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