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160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规划建字〔2021〕181号

文号

交规划建字〔2021〕18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4/2022-00058

公开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综合规划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航道养护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钮新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开展“江海运河”前期研究的建议收悉。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江苏省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江海运河工程前期研究工作

“江海运河”目前尚处于谋划论证阶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涉及面广,应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航道布局、运输需求等,同时结合国家水网工程、其他运输方式路网规划等因素,做好专题研究工作,系统深入论证项目规划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做好与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

二、关于江苏省在政策、经费上大力支持开展前期研究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表示,对于通州湾新出海口开发建设,国家和省市层面均作出有关部署安排,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规划体系。新开辟“江海运河”工程将带来较大的外部影响,实施可行性、必要性缺乏有效支撑。从实际情况和近期发展来看,完全可由现有规划疏港航道以及长江航道实现江海联运功能;远期可根据发展需求开展“江海运河”工程必要性论证。

三、关于纳入“十四五”交通规划

建设“江海运河”对于完善长江口及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提升长三角地区水运能力,促进沿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部将按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统筹研究纳入相关规划事宜。

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电话:010-65293177。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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