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617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规划建字〔2021〕202号

文号

交规划建字〔2021〕20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4/2022-00065

公开日期

2021年07月26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综合规划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洪杰等7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罗屿港40万吨级泊位列入国家规划契机打造“买全球卖全国”保税混配业务的建议收悉。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湄洲湾港的发展和建设。“十三五”时期,积极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和批复湄洲湾港总体规划,安排中央资金约6亿元支持湄洲湾航道四期工程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时研究办理湄洲湾东吴港区4-6号泊位工程等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批复,有利提升了湄洲湾港的总体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关于加快罗屿40万吨级泊位等级提升工程审批进度

2020年6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40万吨铁矿石码头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湄洲湾港40万吨铁矿石码头建设。2021年5月,我部批复罗屿作业区9号泊位改扩建工程使用港口岸线,为推进罗屿40万吨铁矿石泊位建设提供了有利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程序加快推进有关审批工作,支持项目早日落地。

二、关于争取口岸联检部门的支持,提升通关能力

海关总署提出,近年来海关总署先后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的公告》《关于“保税混矿”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等,支持进口铁矿石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混矿”业务,支持进口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发展。下一步,将会同口岸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通关效率,积极助推罗屿进口铁矿石“保税混矿”业务发展。

三、关于提升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港铁联运装车楼设施等

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项目设计中考虑混配功能,补齐功能设施,上足混配机械,建设港铁联运装车楼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港口效能。下一步,我们将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相关建设单位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港口效能提升。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电话:010-65293120。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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